小微印刷企业纳税优惠力度再提升
来源:科印网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2日 15:04
8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上,决定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涵养就业潜力和经济发展持久耐力。会议指出,小微企业是就业的主渠道、发展的生力军。继续实施定向调控,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让积极财政政策更大发力,可以为创业创新减负,让今天的“小微企”赢得发展的大未来。
这对于一个拥有10万企业之众,且大多为中小和小微企业为主的印刷行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的消息。
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范围进一步扩大
会议决定,在落实好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
就在2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助力小微企业尽快成长。
而不到半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就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再一次展现出国务院促进小微企业成长的巨大决心。随着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范围的不断扩大,会有更多的小微型印刷企业享受到此福利。
部分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时间进一步延长
会议还决定,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
2014年10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11月,国务院还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底,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5项政府性基金。新规的出台,进一步减少了小微企业未来的税负,将有利于不少小微印刷企业的长期发展。
按照国税总局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有239万户纳税人享受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减税86.54亿元;2700多万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了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减税399.77亿元。这意味着,今年上半年,平均每个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少缴所得税3621元,平均每个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少缴税1481元。
据笔者了解,在小微印刷企业中,偷税漏税的现象还很普遍。有的企业主甚至公开表示,如果不偷税漏税,企业甚至在很久以前已经倒闭,根本活不到现在。新的减税政策的出台,将更有利于这些小微印刷企业发展。
推动实体与互联网的融合也为印刷行业带来机遇
此外,国务院还部署发展现代流通业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旺消费促发展。会议指出,要推广电子商务等新兴流通方式,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鼓励流通企业发挥线下实体店的物流、服务、体验等优势,推动实体与网络市场融合发展。
目前,我国不少印刷电商网站正加紧“地推”的实施,如火如荼的“千店计划”也在有序开展。国务院要求实施“互联网+流通”的行动计划将更有利于印刷电商网站加强线下实体店的建设和推广,以及物流体系的构建工作,从而促进印刷电商的快速发展。
大数据也要分羹一杯
会上,国务院还通过《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提升创业创新活力和社会治理水平。
关于大数据,目前在印刷行业的应用还很少。虽然有很多企业打出“大数据”的概念,但实质都只能称得上“小数据”,还无法发挥“大数据改变一切”的巨大优势。但这并不代表大数据在印刷行业没有用武之地。从“小数据”入手,逐渐积累“大数据”才是可行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