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4日,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委宣传部联合下文,公布我省2010年第一批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集团旗下的海峡出版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人民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教育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海峡文艺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美术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画报社有限责任公司、海峡书局出版社有限公司、福建海峡出版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福建鹭江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福建中篇小说选刊杂志社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开放潮杂志社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就业与保障杂志社有限责任公司等15家公司名列其中,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自企业转制注册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